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5年6月3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海法治 > 政府法治
正文
打印
我市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
   浏览次数:8686   发表时间:2015-10-27 09:04

 

“我们承诺将积极主动、大胆无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地对检察机关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努力争做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民监督员。”1010日,在我市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暨初任培训仪式上,来自市委改革办的人民监督员吴涛代表21名市级人民监督员作了表态发言。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的有效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便捷渠道。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是新形势下中央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实务,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央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为确保司法公正,避免检察机关自己选任人民监督员来监督自己的弊端,2014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广西、山东、吉林等首批十个省市进行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人民监督员。20152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今年上半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制订方案、建立机构、规范程序、严格把好资格关、分配关和程序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任了21名人民监督员。我市法治建设监督队伍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通过这支队伍的外部监督对检察机关正确实施法律和防止司法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有效确保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项法律实施活动符合法律规范,可以有效避免和纠正执法、司法偏差,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我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分别来自机关、团体、教育、企业、法律服务、社区基层等行业和界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5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6人,基层一线代表12人,女性代表7人,少数民族代表2人,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服务人员5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连任的8人。为使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今后,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考核奖惩工作,建立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能力素质和监督的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通过了解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和有关法律适用情况,对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11种情形实施监督,提出评议和表决意见,从而加强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实现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的目标。  (市司法局 蔡振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