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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微博骗取“打赏” 花季女孩法庭受审
来源:广西普法网   作者:招子文   浏览次数:9165   发表时间:2016-01-29 16:06
    日前,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广受社会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骗取网友“打赏”的诈骗案。公诉机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凌晨3时许,杨某某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某某通过手机百度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了发布长微博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22时许,杨某某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2015年8月14日,杨某某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盗,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某某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案发后,杨某某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2015年8月18日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某某还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最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