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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出台扬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8658   发表时间:2016-02-22 10:54
 

最近,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北海市扬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控制区由北海市南珠大道以西的市区范围。在控制区内,与扬尘污染控制及其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办法》明确控制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明确环保、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清运前运输车辆须进行有效密闭封盖,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资源化处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对道路保洁作业明确了防尘要求。

《办法》规定,控制区范围内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办法》规定,控制区范围内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广场、市场、停车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防止扬尘污染。

《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相关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环保局 梁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