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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北法治办〔2013〕43号
   浏览次数:9423   发表时间:2013-12-16 11:14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北海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区,市直(驻市)部门,党群单位绩效考评指标的相关文件精神(北绩办〔201332号、北绩办发〔201319号、北绩办发〔201320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定于201312月至20141月对县区和市直(驻市)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请各县区、市直(驻市)单位按照(北法治办〔201315号)文件要求的《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分标准(县区级)》,《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分标准(市直、驻市单位)》进行对照自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台帐。为了圆满完成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20131210日至2014110

二、考评方式: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自查。按照考评指标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准备好台帐(方案、实施过程、总结、信息和图片);考评组检查和抽查。对县区和随机抽查的部分市直(驻市)部门(电话临时通知),由考评组进行检查,现场考评(听汇报、查台帐);集中台帐复查。没有检查和抽查到的市直(驻市)部门,将自查台帐于20131231号前送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查。

三、考评重点内容:组织机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部署(年初部署、年底总结、会议研究);经费保障(普法专用);中期检查(考核达标);法律六进(根据本单位职能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普法培训(参加上级培训和本单位组织培训);普法考试(购买考试软件、组织考试情况);教材征订(完成任务情况);法治创建(法治县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学校、守法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单位有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学法用法(领导干部);法制宣传(“12.4”宣传活动和本单位专业法宣传活动)

四、考评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管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市法制宣传教育考核暂行办法及评分标准,逐项逐条自查。通过自查,对没有完成的重点考评指标,要重点查明没有完成工作项目内容的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可行措施,抓紧时间完成。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自查情况要形成自查报告,自评分情况填写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体系评分标准表内,经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形成台帐待检。

(二)对照指标、查漏补缺。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评指标内容较多,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制宣传教育考核暂行办法和评分标准,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工作指标已经完成的要按考评要求收集好相关材料,工作指标没有完成的要按要求抓紧完成,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完成工作指标有困难的要写出此项工作的专题报告。

(三)高标高质、建立台帐。台帐是反映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绩效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台帐的建立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县区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台帐按照“组织领导、普法教育、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专项活动、法律六进、工作保障、工作创新”八大考评项目的考核内容建立台帐,市直(驻市)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台帐按照“组织保障、普法教育、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四大考评项目的考核内容建立台帐,台帐取材主要是按照评分标准要求,以开展活动的通知、方案、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签到表、领导讲话、照片为主。台帐材料要真实、齐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台帐有虚假、编造,经核查证实的,被检查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此项考评项目内容为零分,总之每一项工作项目内容指标所取档案材料要能充分反映工作项目内容完成的过程和取得的成效。各县区、市直(驻市)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台帐要在1220日前完成,不明事项请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052617  传真:2069375

电子邮箱:bhsyfzsb@163.com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213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12 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