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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新媒体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17468   发表时间:2016-04-06 11:25
 

(一)管理范围

1、网站:北海普法网

2、微博:北海普法微博(新浪)

3、微信:北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

4、微报:利用北海日报社开办的“法治”专栏,开展法治宣传。

5、微视:(1)着重于法律援助和“12348”值班律师与当事人视频通讯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2)配合做好北海电视台《法治北海》栏目相关工作。

6、微电影:负责筹划拍摄法治微电影。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北海市司法局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部门、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中层正职领导担任。负责对新媒体的运行、管理和监督。

2、成立北海市司法局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分管法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法治宣传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兼任,局机关部门、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分管信息的副科长(主任)为各部门第一信息联络员,也可另设其他人员为信息员,负责对各部门活动的信息收集,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合规性负责。信息发布统一由局法宣科信息员负责。

3、各级信息员如有变动及时上报局新媒体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新媒体工作的总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北海市司法行政工作主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坚持贴近群众,进一步拓宽新形势下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渠道。

2、顺应民意、服务为本。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咨询,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着力创新社会治理。

3、积极利用、趋利避害。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和新传媒格局的变化,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联系群众,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及时高效、真诚互动。去官腔、说网语,以开放、包容、负责的态度,及时回应群众留言,高效解决群众诉求,不断增强北海普法微博、北海普法微信公众平台的吸引力、亲和力和影响力。

5、依法运作、严格管理。北海市司法局“三微”平台在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为加强北海市司法局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规范新媒体平台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