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北海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办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市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国发领〔2016〕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海湾办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市海湾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韦宏强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只有“国家安全”,才有“人民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和组织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做到一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的意识,积极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提升国家安全法治水平,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三是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行为,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牢记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四是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结合“法律进单位”活动,加强宣传,营造保护国家安全氛围。
活动期间市海湾办通过在单位宣传栏粘贴宣传单;利用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平台每日推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信息,这一系列的方式向民众宣传国家安全教育。
市海湾办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推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文并严格开展自查,绝不泄露国家秘密,严格维护国家安全。
(北海市海湾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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