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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女友”为幌子 自唱双簧诈骗获刑
来源:张德 作者:广西普法网 浏览次数:15393 发表时间:2016-04-25 08:30
无所事事的李某某,女,1973年2月出生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没有什么收入却想过上奢侈的生活,为了达到目的,她将魔爪伸向了好友小明(化名)。李某某假意给小明(化名)介绍女朋友,并使用另一个微信账号冒充女朋友与小明(化名)交往,其间,李某某使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和“女朋友”的账号多次自导自演“唱双簧”,以集资买房、信用卡还款等需要用钱为由,先后骗取小明(化名)92 000元。4月20日,防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与被害人小明(化名)聊天过程中,得知小明(化名)欲找女朋友,遂产生以介绍女朋友为名骗取小明(化名)财物的念头。此后,李某某向小明(化名)虚构一名在防城港市某某单位工作的女孩“黄某某”,并以“黄某某”名义与小明(化名)进行微信聊天。在取得小明(化名)信任后,李某某遂以集资买房、信用卡还款等需要用钱为由,先后骗取小明(化名)92 000元。2015年11月7日,小明(化名)将李某某扭送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李某某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小明(化名)50 000元,取得小明(化名)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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