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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北法治办〔2014〕19号
   浏览次数:9670   发表时间:2014-05-12 11:14


市辖县区司法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系统、各直管、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关于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六五”普法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为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支持和保证。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推动我市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任务,也是有效途径。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法治北海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在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

(二)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在全市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自治区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农村(社区)农民(居民)守法户”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把法治创建活动作为实践和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在丰富多彩的法治创建活动中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要广泛利用大众媒体,充分发挥网络、手机报、移动多媒体、微博、微信、户外广告等传播载体和阵地的作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实现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单位要把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纳入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学习宣传不断深入。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强推广交流,推动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请及时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廖迪

联系电话:2052617    2069375(传真)

邮箱:bhsyfzsb@163.com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201459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