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6日
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4﹞59号)文件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各级普法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努力在各项法制宣传活动中做示范、争先进,带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以2014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主题,深化“法律六进”为载体,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我市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实现与全国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实际,以2014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主题,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工作各类资源,采取多种手段,在专项行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不断进步和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力量整合,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把专项行动法制宣传作为今年“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要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创新形式,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送到乡镇、社区、学校和企业。
(二)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法律服务活动和法律援助活动。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与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点就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8月)
8月底以前,针对2014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布置。
(二)推进阶段(9-10月)
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结合2014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11-12月)
各县(区)、各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报送书面材料给市依法治市办。联系人:黄镜禧、廖迪,电话号码2052617,邮箱bhsyfzsb@163.com,传真 2069375。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分工负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既要组织开展日常活动,又要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员发动、组织协调、跟踪督导工作,推动主题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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