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突出和巩固我市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按照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通知》(桂法治办通〔2014〕15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重要性
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是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法制宣传教育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重要举措。抓好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举措,对于推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法治北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区、各单位要把加强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点来抓,规划好、落实好、协调好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网络
(一)不断加强巩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不断巩固传统普法阵地和设施的同时,充分运用好新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利用社会上各类宣传阵地和设施,尤其是要充分利用新的公共场所开展法制宣传,积极推动新的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设施,推进法制宣传进各类公共场所、区域,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大众传媒作用,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办普法专栏、专版等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
(二)大力推进法制学校教育基地建设。县区、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密切合作,增加经费保障,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支持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和教师队伍法制培训、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努力将法制教材纳入教学内容,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法制教育资源和平安环境。
(三)打造一批法治文化阵地精品工程。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城乡建设发展,在城乡合适的公共场所,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新建场所、旧城改造和公园、游园升级改造中,增加以法治名人、法治典故、法治格言、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景观小品、雕塑、铭石、浮雕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元素和设施,使其具有高品质的景观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介入,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布局和丰富内容。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管护。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挪用或改变用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保养、维护,及时更新版面和宣传内容,做到形式多样、内容常新,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功效。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格局
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工作,力争建成符合自身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加大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维护、使用等工作力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督查和评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化、常态化,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县区、本单位法制学校教育基地和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相关情况,并于11月18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我办更好的掌握情况。联系人:黄艳秋,电话号码:2052617,邮箱bhsyfzsb@163.com
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相关情况统计表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附:
×××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
相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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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单位 |
法制学校 教育基地 |
法制宣传 书架 |
法制宣传 长廊 |
法制宣传 橱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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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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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必须具备一个法治法制宣传书架、法制宣传长廊、法制宣传橱窗。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