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打击传销不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巩固去年打击传销宣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为期三个月打击传销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迅速掀起我市打击传销宣传的新高潮。现就做好我市打击传销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把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整顿、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形式
(一)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标牌,发放宣传手册、卡片、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以案释法、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法治传活动。
(三)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机关单位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广泛宣传传销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教育广大职工坚决抵制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防止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参与传销活动。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专栏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同时要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文化广场、法治公园等新型普法阵地建设,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现阵地化、常态化;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手机等舆论阵地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在全社会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法治氛围。
(五)广泛开展打击传销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理机构要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打击、查处传销活动结合起来,主动加强同打传办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广泛开展打击传销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打击传销的合力。
三、活动时间和要求
(一)活动时间:2015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全面展开。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此次打击传销专项宣传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悬挂横幅1条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制作展板进行展出宣传。设有公共场所电子屏、楼宇电视的部门和单位,要滚动播放打击传销标语口号,车站、码头、机场、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要加大打击传销信息的播放量。县区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打击传销法治宣传活动,掀起打传宣传新高潮。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打传宣传活动。
3、注重实效,认真总结。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活动中要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切实有效的法治宣传,要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办。
各县区、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方案、总结、开展活动的图片),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市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2015年全市绩效考评指标。
联系人:黄镜禧、黄艳秋
联系电话:3156576
邮箱:bhsyfzsb@163.com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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