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的新条例的学习和宣贯工作,2016年9月19日上午,北海市旅发委与北海市旅游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学习专题培训班,市旅发委机关工作人员、各旅游度假区、县区旅游局(办)、各旅行社、酒店、景区、农家乐、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区约200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重新修订出台,是源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部分内容存在与《旅游法》的规定不一致、一些条文规定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如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景区开发开放管理,利用互联网经营旅游业务,以俱乐部、车友会等名义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等,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条例》作出明确规定。所以,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从起草到表决通过,历时一年半时间。2016年7月21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共六十二条,立足广西旅游业发展实际,重点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导游及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特色旅游、旅游经营服务、旅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市场,将对推动广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市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学习培训班,市旅发委特邀请广西大学教授刘民坤在培训班上对《条例》进行政策解读,重点对新《条例》的重要意义、重大作用和各项法律规定,相关法定职责,以及新亮点、新提法等进行了分类梳理和分析,深入进行专题解读。
市旅发委麻三山副主任在培训班上要求,各参加培训的代表要提高对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条例》的自觉性,回去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新《条例》,努力提高全市旅游行业和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旅,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维护好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切身利益,把依法治旅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