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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
来源:北海日报   作者:马斌   浏览次数:10173   发表时间:2017-06-14 23:38
执法人员对商家私占停车位行径进行处置。马斌 吴雨倩 摄
本报讯(记者 马斌 通讯员 吴雨倩)6月9日下午,海城区城管大队东街中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后,到场处置长青东路东×仔广告、邓×凉茶等商铺门前擅自撤销停车泊位问题。经查,该处停车泊位多次被人为放板车、水桶和堆放各种杂物,恶意阻碍群众正常泊车。东街中队曾多次进行暂扣,但少数商家却屡教不改,想方设法阻挠市民正常停车。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明,该处共规划14个停车泊位,其中9个机动车车位被喷上“专用车位”的字样,还有一个车位线被人为清洗掉,喷上“通道禁停”字样。当不明所以的车主看到车位上的“专用车位”、“通道禁停”字样时,只能望“位”兴叹。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商家为了让自家商铺门前“敞亮”,或满足自家停车需要,采取了恶意“霸占”停车泊位,强行占为已有的恶劣行径。一位在附近居住的市民反映,附近商家为了阻止车辆停放,安置在停车位里的障碍物可谓五花八门,用椅子、水桶、交通路锥、拉货推车,甚至安装地锁。在城管东街中队多次清理打击下,商家自知用障碍物“霸占”行不通,便想出了遮盖撤销车位线,擅自标注“通道禁停”等字眼“掩人耳目”。经询问附近商铺,无商家承认违章行为,无法确定责任人。执法人员使用与地砖相近颜色的油漆将禁停字样涂抹处理,公共停车位恢复了原有的使用功能。
执法人员称,临街商户和个人私占公共临时停车位,设置障碍物的情况在北海街头十分普遍,这种侵占公共资源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区的“停车难”问题。
根据即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或者擅自施划、撤销停车泊位,不得阻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或者擅自施划、撤销停车泊位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阻碍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