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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来源:北海日报   作者:陆威   浏览次数:9784   发表时间:2017-07-03 16:39
7月1日,《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发实施启动仪式暨文艺演出在北部湾广场举行。
据了解,2015年8月我市被列为第一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市,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7年4月19日经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实现城市管理立法历史性突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金红参加活动。相关单位通过文艺演出、板报展览等方式,向市民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全面强化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实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