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辖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民政局 北海市农业局
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渔)民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渔)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平安北海、和谐北海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结合北海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入开展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五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农(渔)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限制,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教育形式单一,工作水平相对落后,存在一些盲点和死角。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渔)民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参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推进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适应农(渔)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渔)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渔)民工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 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渔)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四、工作措施
针对农(渔)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渔)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讲授与农(渔)村、农(渔)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和增强农(渔)民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积极化解农(渔)村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渔)民的合法权益,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向农(渔)民普及法律知识;继续开展对农(渔)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农(渔)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和农(渔)村“法律明白人”。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促进和谐、平安北海建设。
(一)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送法上海岛”主题活动。要结合“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立足农(渔)村实际,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渔)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渔)村群众实际需求,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渔)村各种集市,组织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开展法制文艺演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
(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渔)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提高农(渔)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农(渔)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积极组织农(渔)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重点学习与农(渔)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农民工流出地和流入地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农民工实际需求出发,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
(五)加强农(渔)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渔)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加强农(渔)村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他们深入农(渔)村,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注重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定期组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农(渔)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六)加强农(渔)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渔)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积极推进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渔)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电视台、农(渔)村广播网等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渔)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渔)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县区实际,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农(渔)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把加强农(渔)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农(渔)民及农民工法律素质的有效载体,各县区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建立农村普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限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推广典型,以点带面。要深入农(渔)村基层,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农(渔)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渔)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要把农(渔)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推进纳入农(渔)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和农(渔)村“两委”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主题词:普法 农(渔)民 法制宣传教育 通知
抄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依法治桂办。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
抄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