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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滩管委会学习《北海银滩保护条例》
来源: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6373   发表时间:2017-12-11 14:28

2017年128日上午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工作例会组织学习了《北海银滩保护条例》,把学条例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使得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

《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北海市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经批准的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者擅自修改。违反规定、擅自修改银滩核心保护区总体规划或者详细规划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在银滩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品;经营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屠宰、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储存、堆放、填埋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污染性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采挖植被、开垦、挖沙挖土、新建扩建坟墓、倾倒废弃物;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妨碍游览、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等。条例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以及违法建设、破坏林木植被等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