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司法厅、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司通〔2017〕155号)要求,全面督促和检验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自治区定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为组织好今年度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用法考试对象
(一)市、县区、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二)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三)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四)全市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出资企业委派到所属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国家出资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
(五)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题型及要求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参考全区普法统编教材《“七五”普法读本(二)》。
(二)考试题型
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共50题,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各20题,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各2分。
(三)考试要求
1.考试时长为90分钟。
2.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
3.每人有4次考试次数,取最高分值为考试成绩。
三、报名、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单位负责统一网上报名。单位可登录广西教育培训网(www.gxpx365.com),选择“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端口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二)考试形式
网络在线考试。完成考试报名的单位及人员可自行登录广西教育培训网(www.gxpx365.com),选择“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端口进入考试。在广西教育培训网(www.gxpx365.com)已有培训用户名的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考试。(网络在线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三)报名、考试时间
各县区,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31日组织人员报名和考试。单位完成网上考试报名次日即可组织人员参加网络考试。其中:
1.考试对象的(一)(二)类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试。
2.考试对象的(三)(四)(五)类人员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考试。
四、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管理
县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考试;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7〕167号)中“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管理的下属单位考试”的原则,区直、中直驻市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考试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管理员,切实抓好考试工作。
(二)落实应考尽考
各县区、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工学矛盾,积极参加考试。考试人员首次登录考试时,要认真阅读并确认《考试诚信承诺书》,不得代考。各县区、各单位管理者要适时提醒、检查、督促、通报考试进展情况。
(三)强化结果运用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应当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成果的运用,本次考试成绩将应用于以下考核:
1.个人考试成绩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原始材料来源和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参考依据之一。其中: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并通过考试的,当年度计2个培训学时;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能评优评先。
2.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考试的情况,纳入我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绩效考评指标考核。
3.县区法建办、市直各单位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填写2017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情况报告书,报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分别报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2017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情况报告书样式见附件3)
(四)全区普法统编教材《“七五”普法读本(二)》征订办法
2017年度全区普法统编教材——《“七五”普法读本(二)》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代理发行。该书为16开本,每册定价25元。需要购书的单位,请与当地新华书店联系。
北海市新华书店订购联系人及电话:0779-3037988
陈峰 13517793612 黄彩芳 1350779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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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服务
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远程学习中心为全区学法用法考试人员提供报名、考试咨询服务,报名、考试期间,每天8:00-21:00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远程学习中心设立服务热线,负责解答在报名、考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咨询服务电话:0771-5505201、5505202、5561646、5505019、5558619、5558620、5558621、5561672、5554386、5552516、5561642;
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771-5505040、5715865;
传真:0771-5561673、5552651;
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北海市法建办联系人:廖迪
电话:3156575
电子邮箱:bhsyfzsb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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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海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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