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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讨回汗水钱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法援科   作者:罗长胜   浏览次数:10521   发表时间:2018-03-26 00:00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北海某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向农民工覃某支付被扣工资4200元以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覃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得益于法律援助的介入,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助其及时解决了后顾之忧,圆满化解了这起劳务纠纷。 

    案由起因于覃某因家里有事向北海某电子有限公司人事部门提出辞职申请,并得到了主管领导签字批复。可是,覃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自己被扣4200元工资不发。覃某无法接受自己的汗水钱被扣,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是来到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覃某的申请材料后,立即核查并确认了覃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迅速指派了广西海望律师事务所庞辉明律师承办此案。接案后,庞辉明律师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收集了欠薪证据、辞退书面手续、银行流水账、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材料,精准分析了案情的法律责任,仔细厘清了前因后果,并形成了法律文书送至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仲裁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裁决被申请人即北海某电子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覃某4200元工资以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北海某电子有限公司收到裁决书后表示不服,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起诉讼案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仍指派庞辉明律师为覃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庭审过程中,庞辉明律师以充分核实的证据材料为首要前提,用娴熟而专业的法律知识极力为当事人覃某主张诉求,在遵循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得到该法院采信。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驳回了原告北海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原告北海某电子有限公司向被告覃某支付4200元被扣工资以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近年来,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以精准化、专业化、便捷化的法律援助为我市广大农民工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在维护其合法权益和挽回经济损失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