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要闻 > 图片新闻
正文
打印
法援律师一出手 “工伤事故”圆满结束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法援科   作者:李红梅   浏览次数:14467   发表时间:2018-09-18 10:35

近日,受援人张明(化名)将一面写有“正义守护神人民好律师”的致谢锦旗送到北海法律援助中心,表达对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感激之情。

▲北海法律援助中心获赠锦旗

2017年92日张明受聘到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模板工。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口头说好工资日结。

2017年919日张明在北海市某工地2#楼地下室扣钢管时发生意外,从1.7米的高内架上摔落,跨骑在横钢管上压伤阴部。事发后,工友将张明送至北海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张明右耻骨上支不完全性骨折,尿道损伤。

2018年28日经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018年518日评定为工伤伤残国标七级。

事故发生后,张明及家人多次向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索赔,要求对方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垫付的部份医疗费,然而该单位均不予理睬,不予办理。之后张明来到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案后,及时审查,并指派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侯建勇承办该案。

张明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此,援助律师通过走访社会保险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在掌握了大量事实的基础上,援助律师为张明撰写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018年88日,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并于828日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候律师与该公司负责人双方通过多次沟通,最终说服了该负责人。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公司于2018912日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张明61409元;于20181028日前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张明70857元。

调解书已于2018829日送达双方当事人,现广西某建设工程工司已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对张明履行了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