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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销“六合彩”赌博非法出版物 一女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来源:平安北海网   浏览次数:14753   发表时间:2018-10-15 10:19

近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批准逮捕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

9月中旬,合浦县公安局与合浦县工商局、合浦县文体局联合执法查获一个地下批销“六合彩”非法出版物窝点,现场查获“六合彩”赌博非法出版物7975册,并抓获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陈某。经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查获陈某的“六合彩”出版物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均为非法出版物。经查证,陈某自20178月开始批销“六合彩″非法出版物。

承办检察官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件材料、证据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六合彩”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决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释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