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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强化涉恶人员管控
来源:市局社矫科   作者:赵紫兰    浏览次数:9940   发表时间:2018-08-29 00:00
近日,铁山港区两名涉恶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庞一、庞二(均为化名)在集中学习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代签到)的情况,被给予警告处罚。 庞一和庞二是兄弟,两人因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属于涉恶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8月9日上午,辖区一司法所组织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前往区司法局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已提前通知庞一参加。活动结束后,该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发现庞一未到场,但签到表上却有其签名记录,在查看人脸识别指纹报到机的刷卡记录之后,确认其缺席活动。经进一步核实,发现签名笔迹与其弟庞二的几乎一样。于是对庞一、庞二进行个别谈话,庞一承认当天未履行请假手续和经过司法所批准,擅自不参加集中学习,但否认找他人代签到。面对铁证,庞二承认了代庞一签到的事实。司法所将二人的违规情况上报司法局,铁山港区司法局依法给予庞一、庞二警告处罚。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庞一、庞二送达了警告决定书,并再次对二人进行了教育训诫,并将他们的监管等级调为严管,密切关注其思想和行为动态。通过实施惩处和加强管教,庞一、庞二认清自身过错,表示不敢再心存侥幸,以后会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 撰稿:赵紫兰 信息来源:市局社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