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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社矫新规范 激发改造原动力
来源:铁山港区司法局   作者:陆丹 罗长胜   浏览次数:68154   发表时间:2016-08-26 00:00
集中学习现场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实施社区矫正,有效提高监管教育矫正质量,8月24日,兴港司法所组织辖区内23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此次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效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自我改造的积极性。 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兴港司法所副所长劳传强在会上向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传达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典型事例,重点讲解了统一规范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等三方面内容,并要求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学习领会,认真对照《办法》中的规范与要求,坚持自省自律,常抓不懈地进行自我改造,进一步提高自我管控能力与教育改造质量。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是自治区司法厅最新颁发的管理规范,共有5章38条。该文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司法所及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新的管理规范,有利于帮助他们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矫治,并顺利解除矫正、赢得社会认可、回归正常生活。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此次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社区服刑人员均表示:要严格遵守《办法》中的各项管理规定与要求,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和服刑在矫意识,早日改过自新,重塑美好人生。 撰稿:陆丹 罗长胜 信息来源:铁山港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