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工作动态
正文
打印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工作流程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75266   发表时间:2017-11-14 00:00
申 请 人 审核机关 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审验身份证件,且留存复印件 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审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且留存复印件 提交广西籍户口簿或劳动合同或机关单位盖章的单位用人证明(三者选其一即可) 审验相关材料,且留存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审验委托书并留存;审验受托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邮寄办理的,提交当地市司法局验明原件后的复印件,需加盖核对无异及司法局公章;同时提交《调档申请书》 审验复印件及司法局公章,并留存复印件 当场填写《调档申请书》 通过审核,在《档案转入登记簿》登记,并向申请人档案所在地省级司法考试部门发《法律职业资格调档函》 出具身份证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待档案所在地将申请人档案邮寄回来后,填写《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