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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工作流程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75266 发表时间:2017-11-14 00:00
申 请 人
审核机关
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审验身份证件,且留存复印件
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审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且留存复印件
提交广西籍户口簿或劳动合同或机关单位盖章的单位用人证明(三者选其一即可)
审验相关材料,且留存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审验委托书并留存;审验受托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邮寄办理的,提交当地市司法局验明原件后的复印件,需加盖核对无异及司法局公章;同时提交《调档申请书》
审验复印件及司法局公章,并留存复印件
当场填写《调档申请书》
通过审核,在《档案转入登记簿》登记,并向申请人档案所在地省级司法考试部门发《法律职业资格调档函》
出具身份证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待档案所在地将申请人档案邮寄回来后,填写《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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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