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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期间吸毒被依法收监
来源:海城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14563 发表时间:2019-02-28 08:49
近日,海城区司法局对一名违反《社区矫实施办法》的社区服刑人员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社区服刑人员陆某某,现年54岁。因贩卖毒品罪被海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由海城区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由地角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地角司法所多次走访教育陆某某要遵纪守法,然而,陆某某并没有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改造机会。
2018年12月18日,陆某某在其家中吸食海洛因时,被海西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陆某某在事实面前对自己的吸毒违法的行为供认不讳。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依法对陆某某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海城区司法局经考察认定,社区服刑人员陆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仍不知悔改吸食毒品,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陆某某的行为已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海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裁定,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2月20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陆某某被送至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收押。
对违反矫正规定仍不悔改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收监,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