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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浏览次数:11671   发表时间:2005-06-07 09:10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我市合浦县报名的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我市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我局办公室进行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我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每人应当交纳200元报名费。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02:00—05: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02:00—05: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依照本公告的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依照本公告的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在广西境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南宁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我局不受理香港、澳门居民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事宜。

五、现役军人报名考试工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六、其他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事项,请报名人员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