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11254 发表时间:2006-03-06 15:47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加强以农(渔)村、社区(街道)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富裕北海、文化北海、生态北海和平安北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和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从群众需要出发,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二)抓好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及农(渔)民的学法用法。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注重加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教育,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地方依法治理要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落实好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学习有关法律、举行听证论证会、社会公示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继续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司法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通过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行业依法治理要健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制度,配备好宣传器材和设施,利用各单位党校开展法制教育、专栏开展法制宣传。要结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化行业内部管理,完善行业制度,通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行业开展依法治理面要达到100%,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达标率每年达40%。
基层依法治理要按照“五村两规范”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基层、民政、综治、司法等部门,要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力度,广泛开展“送法进农(渔)村、送法进社区(街道)”活动,完善农(渔)民、居民学法制度,落实好“七个一”(有一名法制宣传员、建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写一条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上一堂法制课、组织一次法制考试、开展一次纠纷排查和一次法律服务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打击“黄、赌、毒”、“六合彩”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会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开展面达100%、达标率每年达40%。
(四)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加强法制宣传队伍、法制讲师团建设,创办好“普法广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宣传。结合当地实际,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五)抓好专项治理活动。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丑恶腐败,非法经营“网吧”、游戏机房、非法出版物以及“黄、赌、毒”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对象和要求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农(渔)民。通过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一)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重点学习与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树立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要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档案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前考核和任职资格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小时。
(二)公务员要切实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自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专业执法人员要实行执法资格证章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加强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带法回家,小手牵大手”、“十个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渠道作用,继续推行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绿色网吧、模拟法庭、法制长廊、法制漫画等形式,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继续抓好校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爱护、教育青少年一代,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广大农(渔)民、流动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企业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能力。
针对农(渔)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渔)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宣传、讲授与农(渔)村、农(渔)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采取“送法下乡”、深入开展农(渔)村普法“十个一”活动,结合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五村两规范”建设,促进“四民主两公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培养和增强农(渔)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积极化解农(渔)村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渔)民的合法权益,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向农(渔)民普及法律知识;继续开展对农(渔)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农(渔)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认真开展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利,促进和谐北海建设。
四、组织领导
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落实好“七项权利”(部署权;协调、检查、指导权;监督权;限期整改权;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权;建议撤换、罢免权;通报表扬批评权)。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认真履行职责,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建章立制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开展依法治理过程中,要坚持“六个一”示范点工作,抓好依法治县(区)、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以及依法治企先进典型的试点工作,总结“六个一”经验,使“四五”普法的先进经验能够全面推广。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建立和实施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落实好普法经费,本级按全市总人口、各县区按各县区总人口每年人均0.2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各部门和行业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好宣传器材和设备。
(二)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单位都要设一名普法联络员,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队伍的作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阵地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园地、基地、传媒和服务阵地建设,利用党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报刊开设普法专栏、网络开通普法网页、电视制作“法制”专题节目、广播电台开设“法制大家谈”节目、大厅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法制宣传信息等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利用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市党校作用,每年要举办处级或科级干部法制教育培训班,结合本地实际,对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等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
(四)驻市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军队和武警部队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好各类普法对象的考试考核工作。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档案,领导干部的提拔及年度公务员评优秀等次要同普法考试结合起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职工、居民、个体工商户、农(渔)民、外来务工人员每年组织考试(考核)一次(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与否作为干部提升、职工录用、劳动就业的重要条件。
(六)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研究,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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