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17〕63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
经研究决定,现将《北海市司法局选拔任用三名干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11月15日
北海市司法局选拔任用三名科级干部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北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讨论,决定选拔任用3名空缺岗位科级干部,并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拔任用职位
本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有3个,分别是:北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公室)科长、北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北海市司法局主任科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好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
2.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所任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胜任工作,坚持原则,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踏实肯干,清正廉洁,品行优良。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须为“称职”以上。
5.北海市司法局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社区矫正工作科(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公室)科长职位在主任科员和任职满2年以上的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中选拔。
法制宣传科副科长职位在副主任科员和任职满3年以上的科员中选拔。
主任科员职位在任职满3年以上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中选拔。
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印发之日止。
四、不得参与选拔的情形
1.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五、工作程序
(一)制订方案。根据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有关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对职数确认、科级职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开展时间等作出安排。
(二)动员部署。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作出具体部署。参加选拔任用科级职务的人员应撰写近三年工作总结。
(三)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会。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推荐。会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并提出有关要求,明确有关事项,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2.个别谈话推荐。在领导班子成员(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局机关科室正职、市公证处负责人范围内开展个别谈话推荐。
3.汇总汇报。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局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四)考察:
1.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局党组会议,根据相关规定,综合分析民主推荐结果、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综合素质、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成立考察组。
3.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4.向北海市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干部考察预告。
5.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和工作资料,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6.相关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计生、综治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7.考察组汇总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市司法局党组报告。
(五)酝酿、讨论决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局党组会议,按相关程序和要求,集体研究决定。
(六)公示任命。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应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七)材料上报。按有关程序任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