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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8679   发表时间:2018-03-21 11:06

北司发〔201813

 

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

现将《北海市司法局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39

 

 

北海市司法局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解决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根据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字〔2018]3)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清理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局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司法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梁  壮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方诗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炳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献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再华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员:金忠楚(局副调研员、法宣科科长)、唐学平局办公室主任)、  局政治部副主任)、吴燕东局基层科科长)、张庆清局公律科科长)、  局法制科科长)、冯日阳局法援科科长)、李春媚局社矫科负责人、副科长)、陈克玫市公证处负责人、副主任)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清理工作,研究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明确清理工作内容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适应形势、从严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分类处理的办法,从20181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全局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工作对象

清理工作对象为全局在职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市公证处在职科级以上干部参照执行。

(二)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对象存在以本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承包经营农村土地行为的,都必须清理。

承包经营是指:本人、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以参股的方式承包(含租赁,下同)经营农村土地的行为。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林业的土地。

下列情况不在清理范围之内:

1.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用于科学研究、公益事业及类似项目的(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项目计划文件为依据)。

2.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不以采伐利用木材为主要经营目的(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以扶贫为目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开发经营、收益主要归贫困户所有的(以贫困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清理工作对象按国家规定由本人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的。

对不列入清理范围的情况,要认真甄别,严格审查,必须取得林业、农业、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采取先调查摸底、后开展清理,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2月完成)

召开全局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局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1.组织学习,迅速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专题学习等,广泛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会议精神和政策要求传达给每一个科级以上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共识,打牢思想基础。

2.加强领导,成立清理工作机构。成立全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及时研究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

(二)自行报告阶段(20182月完成)

清理工作参照“清房”工作模式组织填报,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填报和公示。

1.集中填报。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清理工作对象如实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报告表》,未参与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人员要实行“零报告”,提交《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零报告》。

2.进行公示。在单位公示报告情况,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统计上报。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明细汇总表》,做好报告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87月底前完成)

1.制定清理方案。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清理方案,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2.组织自查自纠。组织清理工作对象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清理工作对象与发包人协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将承包的农村土地予以清退;或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协商解除合作经营关系,终止经营活动。

清理工作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后,要向局清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出示清理退出证明、合同、协议等相关手续材料,由单位复印存档备查。个别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20187月底前办理完清退手续的,清理工作对象要向局清理工作办公室提交具体清退计划及清退承诺,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20188月。

3.严肃清理纪律。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采取转让承包经营权或者股份形式清退的,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合作股份转让给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能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强行转让;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损害群众利益。

4.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要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清退情况统计表》。局清理工作办公室于2018831日前,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

(四)组织核查阶段(20188月底前完成)

1.核查核实。自查自纠结束后,局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对组织清理对象的报告表和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实,对不按规定报告和清退,以及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查处。

2.不定期抽查。局清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较多,漏报瞒报严重或清退不彻底的,要责令整改。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清理对象,要组织调查核实,发现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810月底前完成)

1.全面总结。清理工作结束后,局清理工作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清退情况统计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

2.总结上报。局清理工作办公室要于20181031日前,全面汇总本单位情况,再次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清退情况汇总表》,撰写清理工作总结并上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二)做好思想工作

要广泛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深入细致做好清理工作对象的思想工作,化解消极、抵触情绪,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要注意收集舆情,加强引导和监控,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处理和化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在年度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要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报告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今后因工作和岗位变动且符合本方案规定清理工作对象的人员,要按要求进行清理并报告。清理工作结束后,对仍有反映问题的个人,局清理工作办公室要进行重点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暂未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引导他们逐步退出,防止出现新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

()严肃执纪问责

对在清退工作中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拒按要求清退或弄虚作假的党政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