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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审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212   发表时间:2018-04-16 10:16

北司发〔201823

 

 

 

市辖县(区)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8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收缴2018年度广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北海市司法局和北海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定于20184月至7月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审核工作。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属审核之列。

二、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

2.《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材料送市司法局审核,并由市司法局基层科保留、存档。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提交如下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2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三)各县(区)司法局应提交如下材料

1.《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

2.《暂缓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4

3.《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表》(附件5

4.《暂缓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表》(附件6

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精神,摸清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底数,准确把握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分布,更好地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审核参加年度审核机构和个人执业行为,对暂缓年度审核的机构和个人也要严格排查,全部按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三、年审工作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审核前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到县(市、区)司法局,由县(市、区)司法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市司法局签署意见。对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并把执业证收缴后分别交市司法局基层科保存。市局审核通过后,县(区)司法局将通过审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执业证、需缴纳的会费上交市局基层科。

四、年审要求

(一)年度审核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执业人员履行管理职能、掌握执业情况的一项常规审核工作。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时参加年审。同时,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开展基层法律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整顿活动,重视群众投诉和社会意见建议,对不再适合执业的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予以清理,维护基层法律服务的声誉和现象。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司法局请于7月中旬前将整顿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基层科。

(二)请各县(区)司法局请于6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2018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审核工作,并将收缴的会费汇入北海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海新安支行,账号:20707301040004440,户名:北海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联系人:吴燕东   联系电话:0779-3156582

联系人:杨小小   联系电话:0779-3156579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审核登记表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审核登记表3.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汇总表4.暂缓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汇总表5.参加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表6:暂缓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表

 

 

20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