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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浏览次数:8702   发表时间:2018-06-08 10:50

北司发〔201837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北海市司法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65

 

 

 

北海市司法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司法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33项)

局领导班子是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治建设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3.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三大定位”,实施“四大战略”,实现“两个建成”,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围绕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新北海,大力开展“投资促进年”活动,持续推进“四大会战”、奋力舞起“四个龙头”。

4.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

5.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6.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7.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加强思想建设

1.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集体研讨、专题培训、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3.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三)加强组织建设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2.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培育选拔“三敢”干部,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每年向相关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3.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加强作风建设

1.保持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3.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深入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五)加强纪律建设

1.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3.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加强制度建设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继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3.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七)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2.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学习。

3.每年向市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4.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县区局班子成员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司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10项)

党组书记是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机关科室及县区局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8.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9.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司法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 项)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2.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察意见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

3.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4.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5.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党课。

6.认真参加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8.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10.每年年底前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