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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和办案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4706   发表时间:2018-09-13 12:00

北司发〔201857

 

 

市辖县(区)司法局:

 

自全市开展“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以来,我市广大人民调解员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确保了基层社会大局的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去年,北海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我市的基层社会稳定和法治北海、平安北海建设工作,从有限的财力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支持基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多年来困扰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办案补贴得以落实。为检验和核实人民调解员的办案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检查调解员办案补贴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市实施“法律惠民服务”工作中人民调解案件质量和案件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制定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标准。

(三)是否有超范围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现象。

(四)是否建立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程序和流程。

(五)是否建立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登记名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

(六)是否建立卷宗审核归档和集中保管的制度,档案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二、督查形式

采取听、问和阅卷的办法进行督查。一是首先听取县(区)司法局汇报开展法律惠民工作和自查自纠情况;二是通过查阅台帐资料核实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问询核对相关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督查组现场做好督查记录,将督查意见反馈给受检单位。

三、时间按排

 

 

具体督查时间

2天(925-26日)

合浦县(3个镇乡)

8:00-17:30

1天(927日)

铁山港区(1个镇)

1天(928日)

海城区(2个街道)

1天(929日)

银海区(2个镇)

四、督查组人员

叶献玑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燕东 市局基层科科长

张伯勋 市局基层科副科长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市“法律惠民服务”工作中人民调解案件质量和案件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及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执行《北海市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党风、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司法局、镇乡(街道)司法所务必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

(二)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对照“法律惠民服务”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92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bhsfjjck@163.com)。

 

附件:督查意见反馈表.doc

 

 

                                                                                                                                                             201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