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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5185   发表时间:2018-11-02 15:38

根据市委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自201839日至67日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2日专题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欠缺,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党组统筹领导能力不够强,班子没有拧成一股绳。其他党组成员存在不想多管事,怕担责的思想,不愿主动补台,有时出现工作推脱。

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提高党组核心领导和政治引领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党组成员结合市委开展的“十个一”活动和实际工作,撰写调研文章,带头建设学习型机关。成立了北海市司法局“新时代司法行政讲习所”,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带头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三坚持两改变”,发扬“我不上谁上”的责任担当精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担当。726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82日印发《北海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北司党〔201846号),做到分工不分家,整体一盘棋。

问题2:为躲避责任,以党组会议方式研究决定将招标项目分解,采取协议采购办公设备规避政府采购监控。

整改情况:(1)制定规章制度。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北海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北海市司法局财务管理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办事。(2)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计划。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做好年初使用计划,对追加的预算,及时与财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问题3:重要工作不落实。2016年市法治建设绩效专项考评中,不及时上报相关考评材料,造成我市该项指标被扣0.23分。

整改情况:严肃问责。对重要工作不落实,造成2016年法治建设绩效考评被扣分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其中,约谈1人,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1人。

问题4:推逶扯皮, 不负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查找巡察发现党建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但市司法局政治部和机关党委互相推诿,既不处理文件也不自查也不上报。直至314日巡察组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局党组才知道文件还没有处理,匆忙开会讨论上报。

整改情况:(1)出台《北海市司法局公文管理规定(试行)》,做到公文流转及时,流转规范,特别对办公室办文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办文中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强调沟通协调。(2)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315日召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责令2名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了谈话提醒。

问题5:局党组对纪检监察“三转”认识不到位。20175月,党组书记外出学习一个月,局党组会议决定由纪检组组长负责司法局全面工作。

整改情况: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改革的要求,把党纪党规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支持和协助派驻纪检组独立开展工作,在纪委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落实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作用干部等工作,发现干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党组会议及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及时向市纪委派驻机构报告。

问题6:对全局工作缺乏通盘考虑,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展不跟踪、不督促,甚至对分管部门的工作不知情。

整改情况:(1)制定措施解决群众办理公证排号时间长、办证难问题。取消限号,增加前台接访人员,增开受理窗口,利用周二、周四晚上加班消化积存案件。招聘公证员和公证助理,现已招聘1名公证员、2名公证员助理,出台公证绩效考评制度,鼓励公证人员的积极性。(2)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市公证处进行通报批评,对市公证处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3)加强市公证处的班子建设。指定1名公证处副主任为负责人,为1名副主任试用期满按期转正,指定1名党组成员联系公证处党支部,加强公证处党支部建设。

(二)党的建设在表面,降低工作标准要求。

问题7和问题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工作流于形式,甚至造假应付,组织生活会走过场。20152016年度没有上级领导参加指导的民主生活会,则批评环节简易化,批评意见蜻蜓点水。2016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基本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发言后,其他人都不提出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深刻吸取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亲自把关,组织局党组成员开展专题学习,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间也互相开展谈心和交流,达到解疑释惑、融通感情、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2018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均通过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的审核。

问题9:党建工作形式单一。

整改情况:(1)丰富党建活动内容,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到一月一主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2)创建北海市司法局“新时代司法行政讲习所”,截止今年8月底,已经开讲2次。(3)建立了局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成员按时参加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联系点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联系点党建工作和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问题10:局班子成员对干部日常管理不严,工作标准不高,个别干部劲头不足, 不想干,不愿干。收到的文件有时不处理、不报告,科室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每月工作公示制度流于形式,局班子成员对此制度不抓不管,科室不按时填报,没有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个别干部工作纪律性不强,不按时上下班。

整改情况:(1)深入开展政法队伍“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认真查摆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管理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责任过硬的干部队伍,努力开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今年上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业务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在自治区司法厅的绩效考评中获得第二名,在全区司法行政年中工作会做了典型发言。(2)敢于亮剑。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2015年以来,我局及下属单位市公证处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立案查处2人,因工作不负责任被免职1人,因工作落实不力被诫勉谈话1人,被党内警告1人,被约谈话4人,被谈话提醒的6人。

问题11:经抽查核实6名党组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组成员1名副局长少报告11支投资型保险。

整改情况:(1)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2)深刻检讨,立即整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党组成员于2018410日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专题情况报告,立即更正了个人事项报告表,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局党组要求党组成员严肃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重大事项。

问题12312日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巡察组再三强调不得查阅相关资料、不要查看手机,但参加测试的少数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有的公开翻阅相关资料,有的交头接耳、相互抄袭,有的用手机查找答案。

整改情况:加强对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党纪党规专题学习,提高全体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的意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党纪国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

问题13和问题14:执行任职前公示制度不到位,2016年有两批次公示2人未满5个工作日。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未完成,仍有8名同志的档案未完成出生日期认定;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不符合规定,个别谈话对象范围较窄;执行试用期制度不到位,20161名主任科员转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时没有实行试用期。此外,还存在干部信息认定不准确,干部档案材料归类不规范,干部档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把《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2)对转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干部执行试用期制度,成立考察组对其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的表现进行考察,局党组听取了考察报告,2018413日发文正式任职。(3)全面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对干部人事档案的进行了有针对性地整理和规范分类。2018726日,召开局党组2018年第16次会议,对7人档案审核出生日期进行了认定(原未认定的有8人,后有1人申请取消公务员录用,人事档案已转移,不再认定)。

问题15:党组未明确分管领导,没有落实专人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薄弱;对党组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存在模糊认识;未能将业务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没有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维权律师动态等意识形态风险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

整改情况:(1)修订了《北海市司法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局领导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重新研究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政治部牵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题,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分别于326日、64日、726日,召开党组会和班子会,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讨论通过司法行政网和普法网的建设问题,加强政法新媒体的注册和关注;开展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7次,党组中心组学习2次,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各项通报文件。(2)制定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动态风险研判制度,并及时报告。(3)签订责任状。党组书记担当第一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把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

(三)两个责任执行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

问题16:党组成员违反廉洁纪律,私车公养。市司法局党组决定自2016222日开始全面封车等待车改,所有班子成员将自己使用的公车和单位加油卡同时上交。但5名领导干部没有及时交回个人所持单位公务加油卡,并于此后数次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

整改情况:(1)未按时上交油卡的5名党组成员和2名工作人员已于2016422日将油卡退回单位,2018516日,上述7名同志已按要求退回全部燃油费9267.08元至我局基本户。(2)私车公养(使用单位油卡加私家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表现,对此行为要坚决制止,要以此为戒,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党纪党规,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党规。

问题17: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公车私用。201612月,市司法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了14辆电动车,没有制定相关管理使用规定,存在公车私用问题。3名领导干部和9名干部20173月至20184月使用单位电动车作为个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整改情况:(1)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使用单位电动车作为个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的3名领导干部9名职工进行严肃批评,指出这种行为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车私用的具体表现,要坚决制止,并责令违规使用人向组织写检讨书。对电动车私用产生的修理费由个人承担,2018516日,退出修理费1150元。(2)制定《北海市司法局机关执法执勤电单车管理规定(暂行)》,规范管理,保证车辆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业务上,杜绝公车私用。

问题18:小金库等问题不整改。对审计局审计报告提出市司法局下属单位市公证处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市司法局对此有疑义,不认同,不整改。

整改情况:我局已督促市公证落实整改:(1)市公证处5人已于2017727日退回由个人承担的住宅及移动电话费27090.05元。(2)市公证处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不规范的15笔共37141元接待费支出已按要求补齐公函和接待清单手续。(3)市公证处于2017731日清退违规多报销领取住宿费及差旅补助款11096元。(4)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退回市公证处在职在编人员企业养老保险费用750497.16元和退休人员企业养老保险费用97923.46元,市公证处已将此笔费用对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金、失业金、医保金等进行冲转。另退休人员2人已整改清退个人医保金、失业金3667.17元,市公证处已整改清退完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金、失业金、医保金等共93796.81元。(5)市公证处已于20171012日向市司法局补报市公证处2013年—2015年的工资薪酬方案。2013年—2015年期间发放的计生奖、精神文明奖、节日活动补助、书报费、煤气补贴、清凉饮料费的问题,市公证处共整改清退合计129127元,已整改清退完毕。

问题19:原纪检组对市公证处的监管缺位,对审计报告提出市公证处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不整改、不查处。

整改情况:(1)北海市公证处从20111月到20155月期间,无票据收取涉台公证审核服务费146710元不作财务入账处理,时间较长,数额较大,群众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公证处原主任于2018325日被市纪委立案审查,622日,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北纪〔201864号);出纳员收取服务费时没有开具票据给缴费人,不交会计记账和入账处理,2018325日被市监察委立案审查,622日,被市监察委员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北监决字〔201819号)。(2)调整市公证处的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的管理,强化对市公证处财务的监督。

问题201名干部因欠债被起诉,被海城区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没有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整改情况:我局1名同志2010年因欠款被海城区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法院对其工资进行冻结,并按期拨付给债权人。20188月,局党组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该干部表示,今年年底将还清全部欠款并结案。

问题21:现派驻纪检组提要求多,实际指导少,与局党组沟通不够。自20177月份派驻以来,市司法局党组共召开23次党组会,每次会前都向派驻纪检组发出邀请,但纪检组一次都没有参加过。

整改情况: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局党组会要提前通知纪检组,将会议相关材料及时报送。

二、整改成效情况

通过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精神上集中补了“钙”,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北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工作的理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整改以来,局党组先后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了集体决策,局党组的领导权威和核心作用持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执行上级决策、工作部署的成效进一步提升,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作、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职、干部职工爱岗尽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局将此次整改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视察广西和北海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密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维护党中央权威,拥护党中央领导,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基层党建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巡察整改,强化了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局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牵头开展党建工作,党建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得到了提高;还通过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生活会议,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把落实整改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建立健全了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在深入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和预防,深入排查制度缺陷漏洞,坚持用系统思维、改革办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专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有效推动了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在巡察整改过程中,我局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继续发挥我局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各项指标,2018上半年,我局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在全区司法行政的业务考评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为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中共北海市司法局党组

2018925

 

 

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报告落实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