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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浏览次数:15688 发表时间:2017-07-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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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法律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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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 |
5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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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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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非财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抚养、变更抚养协议等 |
每件收费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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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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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收养关系 |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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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公证等 |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l.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6、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最低收取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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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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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
每件收费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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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收费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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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收费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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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
每件收费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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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
每件收费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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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
每件收费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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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
每件收费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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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
每件收费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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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收费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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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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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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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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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文、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每件收费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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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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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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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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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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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遗嘱公证 |
每件收费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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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管遗嘱 |
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险柜费用另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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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点遗产 |
每宗收费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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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管遗产 |
每件每年收费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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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遗嘱效力 |
每件收费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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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宗收费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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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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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招标、投标公证 |
每件收费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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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开奖、拍卖、抽签以及其他现场公证 |
每件收费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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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 |
每件收费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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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其他民事行为,如自然人的委托书、声明书、保证书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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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业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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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文书 |
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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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认证事务 |
每件收费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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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草拟、修改经济合同文本 |
每份收费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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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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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答法律咨询 |
每小时收费20元(不足1小时按一个小时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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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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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年公证服务 |
可协商收费,每年不能超过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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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证书副本 |
每本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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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翻译费 |
1、公证书证词译英文,每500字收费30元,不足500字按照500字计算
2、其他文字翻译,协商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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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证调查费 |
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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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公证档案 |
每次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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