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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核准
   浏览次数:14806   发表时间:2019-04-15 17:18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自201821日施行)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

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承办机构:北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

实施对象:申请注销或依法被注销执业资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793156582;投诉电话:(07793960603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核准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