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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正职领导职位选拔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24290 发表时间:2011-10-09 10:23
北司发〔2011〕58号
北海市司法局3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北海市机关和事业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的通知》(北组通[2011]110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局三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着眼于建设堪当跨越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注重在发展实践中选人用人的导向,切实把一批靠得住、敢负责、肯实干、有才干、口碑好、律己严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职位上来,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为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职位
(一)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科长1名;
(二)社区矫正工作科(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公室)科长1名;
(三)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1名。
三、选拔范围及任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市局符合任职条件、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实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资格条件
(1)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担任副科长级职务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2年以上;曾担任过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现保留副科级职务。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
(4)符合选拔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科长:熟悉法律援助工作政策和相关法规,有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社区矫正工作科(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公室)科长:熟悉社区矫正工作政策和相关法规,有司法行政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熟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和相关法规,有司法行政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不得参与竞争性选拔的情形
1.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四、选拔方式
根据选拔职位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选拔。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1年8月中旬)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制定选拔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公布实施方案(2011年8月下旬)
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工作动员会,公布选拔工作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发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竞争。
(三)推荐提名(2011年9月上旬)
通过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提名。
1.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如实填写《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个人自荐表》并署名。
2.领导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的,须由领导干部本人署名填写《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表》,介绍举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署名。
3.群众举荐。由干部群众署名推荐有关人选。群众举荐的,须由推荐人如实填写《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群众举荐表》,介绍举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署名。
个人自荐、领导推荐和群众举荐均直接向本单位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无论领导推荐还是群众举荐,均须明确推荐选拔职位,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自荐1个职位。
如符合条件的同一人选被推荐到不同职位,由本局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中确定一个推荐职位。
(四)资格审查(2011年9月上旬)
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要求,局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或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的人选,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每个选拔职位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竞争的人选并予以公布。
仅有个别人选报名或参加推荐选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性选拔范围,报考或参加推荐选拔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遴选考察对象(2011年9月中旬)
采取竞职答辩方式遴选考察对象。竞职答辩由局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选拔职位分类统一组织实施。答辩采取竞职演讲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推荐对象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每个推荐对象答辩时间为8-15分钟。答辩结束后,由参加答辩会人员对各职位竞职人选进行现场投票推荐。根据得票结果,按照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并予以公布。
(六)组织考察(2011年9月下旬)
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单位党组派出干部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征求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各职位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认真研究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对人选政治、业务素质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作出评价,形成各职位人选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向局党组进行汇报。
(七)研究决定(2011年9月下旬)
局党组根据推荐得票、考察情况以及职位要求,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决定各职位拟任人选。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八)公示任命(2011年9月下旬-10月上旬)
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通过竞争性选拔领导职务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用;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中层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局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李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再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副局长唐倩、党组成员、副局长方诗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启文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再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有张庆清、冯碧荣、唐学平、金忠楚同志,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中层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竞争性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各项规定,确保竞争性选拔工作健康、顺利地推进。
(二)强化监督,严肃工作纪律。采取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研究和公示任命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严厉查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局设立举报电话:2062569。
(三)加大宣传,正面教育引导。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大局观念和竞争意识,打消各种思想顾虑,积极踊跃地参与竞争,为竞争性选拔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在选拔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密切关注舆情,防止恶意炒作,为竞争性选拔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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