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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廖刚强同志退休的通知
   浏览次数:23679   发表时间:2015-06-07 08:03

 

北司发〔201522

北海市公证处:

廖刚强同志,男,195412月出生,19712月参加工作,至201412月年满60周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经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批准其退休,退休后有关待遇如下:

一、根据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该同志工作年限达到35年以上,其退休费按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90%计发。

二、该同志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规定,同意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5%

三、其他津补贴和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部分按有关规定核发。

四、以上退休待遇从201511日起执行。

请及时通知其本人,并做好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