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18〕16号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律师协会:
经党组研究决定:
任李春媚同志为北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公室)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北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公室)副科长职务。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