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从2015年4月6日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摸清北海市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1.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重点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对已停产及关闭取缔的企业,重点检查其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2.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一县三区(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管委会要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有色冶炼、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的 “全覆盖”检查。
二是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已取缔;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四是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不按照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是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这次大检查是以北海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自查为主的方式实施。市政府对各辖区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统筹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区域,对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近期、中期、远期整改。
(北海市环境保护局 梁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