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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案件公开听证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作者:李春媚    浏览次数:50074   发表时间:2020-04-17 16:13

4月15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减刑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查,市司法局副局长章冰、合浦县司法局局长郑剑锋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2020年222日,我市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在石康镇顺塔村委会附近发现重大案件嫌疑人黄某某,立即电话报告石康司法所所长周桂松,请求司法所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蒋某根据周桂松所长的指导一直跟踪、监视黄某某的行踪。石康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至现场并在蒋某的积极配合下对周边村落进行排查,最后在合浦县石康镇大湾村委会钟屋队防洪堤路段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并成功将其抓捕。目前,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已依法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一案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予以减刑。为确保刑罚变更执行依法、公正,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对蒋某减刑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听取了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减刑机关)、被提请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意见,并进行提问后依次发表听证意见,最后经过评议一致认同检察机关对该减刑监督案的审查意见。

我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一直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方法,全面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使社区矫正对象“德法相伴”。疫情期间,我市暂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利用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法律宣传,以开展读书会等形式强化在线教育学习,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防护。同时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勇敢大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社区矫正对象蒋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悔过自新、打击犯罪、弘扬正能量,向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递交了一份特殊的“思想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