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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52564   发表时间:2020-05-28 16:2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海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选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年满二十三周岁;5、身体健康;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人民监督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列入监督范围的案件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0529日至628

(二)报名地点、联系电话:市直报名点设在北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司法局。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电话:0779-31565813156579

(三)报名方式:本次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采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和公民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到报名点自荐报名。

(四)报名材料:1.组织推荐的,提交《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自荐报名的,提交《人民监督员自荐报》一式两份和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附电子版证件照)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sfjjck@163.com。报名表在下方。2.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三张(红、蓝、白底色均可)。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4.无犯罪纪录证明一份。

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x

人民监督员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