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20〕18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
现将《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附件:1.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线索清单
3.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清单
4.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020年3月16日
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走企问政督效行动”,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监督,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构建科学的司法行政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系统执行力和依法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司法行政“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决策部署,大力营造执法为民、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严格治理执法违法、执法不力、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使服务群众、一心为民的态度进一步端正,热爱司法行政、积极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氛围进一步浓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新北海,谱写新时代北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以实际行动在推进依法治市、法治北海建设进程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二、治理范围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重点是直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及窗口;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为群众提供依申请政务服务及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岗位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重点围绕在营商环境领域中存在的置若罔闻、推诿扯皮、冷漠懈怠、拖拉疲沓、设卡刁难、枉法谋私、居功自满及其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漠视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行为,以及损害投资环境的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行为,通过教育引导、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追究法律责任,使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形象。
(一)“置若罔闻”方面,重点治理
1.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三令五申的纪律规矩置若罔闻、不当回事,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不落实,或者对落实的实际效果不管不顾、不闻不问。
2.政务公开形式化,便民服务口号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联系服务群众不深不实,对办理事项爱理不理、不当回事等问题。
3.对市委提出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对标全国一流、勇争全区前列的要求消极应对、不当回事,评估考核工作拖全市后腿。
4.对应受理的公证办理、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纠纷矛盾调处、法律援助等事项不受理。
(二)“推诿扯皮”方面,重点治理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上推下卸、不敢担当的。
2.对需要科室之间配合协作的事项,不主动配合协作,固守条条框框,不研究解决办法就拒绝办理,致使工作延搁,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有关事项,不为办成想办法、只为不办找理由,推而不办、冷硬横推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消极应付,遇到问题能躲就躲、推卸责任、不敢担当,该拍板不拍板,该表态不表态,得过且过、庸碌无为,将本级负责的事项推给上级等问题。
(三)“冷漠懈怠”方面,重点治理
1.“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当“甩手掌柜”,工作中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等消极懈怠问题。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变通,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出台政策措施不落实、不督办。
2.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淡薄,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服务差、态度差、效率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上班时间不在工作状态,练书画、闲聊天、看小说、玩手机、逛淘宝或串门串岗、迟到早退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以及其他利用工作时间发展个人兴趣爱好的问题。
3.官僚气重、盛气凌人,摆架子、耍威风,把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当下人,漠视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
4.对自己负责的业务不熟悉、不上心,该管的事不想管、不敢管、不善管,得过且过、但求无过,争做“老好人”、甘当“稻草人”,工作中庸庸碌碌、无所作为,责任不到位、工作掉链子。
(四)“拖拉疲沓”方面,重点治理
1.不严格执行首问首接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为一件事来回跑;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变相推托不予办理,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多次来回跑的。
2.“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不落实“该干即办”的要求,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拖到到最后时限才办理的。
3.在司法鉴定、公证办理、行政复议、采购招标、律师管理、行政处罚、资格考试及法律服务等方面,应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为空号、人为设置忙音或工作日长时间无人接听的。
4.未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或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执行不到位让群众办事多跑腿的;未按照网上公布的材料、流程和时限等内容办理业务的,线上线下不一致的;不支持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
(五)“设卡刁难”方面,重点治理
1.工作程序能简不简,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疲于填表、排队和跑部门求签字;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却要求现场办理;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从中作梗的。
2.利用信息不对称,拿本本说事、用责任压人,形似把关负责实则做“拦路虎”;片面打着上级政策、法律法规的幌子,依规依法不办事的。
3.对投诉过本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故意刁难甚至压着不办,导致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办理事项迟迟落实不到位的。
4.利用职权在司法鉴定、公证办理、行政复议、采购招标等方面,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故意不采信、不认可、压分数,形成服务被“关系中介”垄断,导致收费高、质量差、效率低的。
5.滥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开展执法检查或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
(六)“枉法谋私”方面,重点治理
1.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不按程序执法,无正当理由反复检查、变相报复,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处罚对象整改机会,以罚代管,不给或少给票据,变相敲诈勒索的。
2.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的。
3.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审核权、执法权、处罚权等变相暗示服务管理对象逢年过节、婚丧喜庆事宜等要钱要物的。
4.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5.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购买下属单位、指定机构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者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6.利用职务影响找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七)“居功自满”方面,重点治理
1.政绩观偏差,做了一些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就以“功臣”自居,认为自己贡献大、了不起,跟后进比沾沾自喜、跟先进比不放眼里,沉醉在自己的“小目标”“小格局”中;平平安安占位子、昏昏碌碌混日子,小事不想做、大事做不成,甚至指手画脚、坐而论道,有了一点小成绩就向组织讨价还价等问题。
2.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全市发展形势研判不精准、对自身存在问题不重视,只看到成绩,找不到差距,在工作中夜郎自大、自我满足、安于现状,不想作为、不求上进,一心想当“太平官”等问题。
(八)其他突出问题
重点治理“四风”问题,特别是“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玩风、赌风、懒风”等突出问题,以及损害北海营商环境和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问题。
四、治理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3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2021年起进入常态化治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
1.动员部署。通过OA系统学习文件、召开动员部署会、任务分配协调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组织学习市纪委印发的《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深入动员,切实领会上级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注重宣传引导,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多渠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充分报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工作进展,在大力营造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从“加快打造北海营商环境升级版”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更加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参与专项治理的主观能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中旬—6月)
按照统一部署,以“走企问政督效”等方式为主要抓手,结合《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指导意见、全区“司法行政为民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以及市委政法委开展的“走企护商除乱”行动。组织党员干部按照科室和岗位职责,全方位开展自我剖析,多渠道查找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1.受理举报,排查线索。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治理公开举报电话,在公证处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局里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3156556,及时收集整理各类问题,并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
2.开展自查,形成清单。局有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要求,深入对照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基层以及群众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从而形成问题清单,规范有效开展自查,确保查清查透。
3.深挖根源,查清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逐例深挖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切实做到直面问题不回避,深挖根源不遮掩。紧盯存在的问题,通过深挖细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问责台账,为落实整改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销号管理,限期纠正。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任务台账,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各科室、部门于6月1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机关党委,并附问题线索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
(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评估阶段(7月—9月)
结合送法进企业、进基层,组织开展企业和基层走访等活动,通过走企业(基层)、听心声、解难题、建联系,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针对企业经营(基层)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局机关领导将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线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明察暗访工作,深入各科室、公证办证大厅、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个别访谈、随机走访、实地抽查等方式方法,进行专项检查,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做到有的放矢、纠偏扶正。适时组织服务对象等进行多方评议,摸清真实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严肃整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置若罔闻、推诿扯皮、冷漠懈怠、拖拉疲沓、设卡刁难、枉法谋私、居功自满及其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月)
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改进干部作风的制度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服务对象及群众反映投诉的涉及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
(五)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治理效果不明显的,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治理”,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治理工作成效。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机关党委。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法律服务岗位及窗口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迅速制定落实方案,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的同时,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科室、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易容出现的的2至3个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治理责任上要严格落实。各科室要把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与“放管服”改革、倡导“三坚持两改变”作风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行政为民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依法治市工作、以及市委政法委开展的“走企护商除乱”行动、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三大任务”等工作紧密结合,深入进行普法宣传,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切实负起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环节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
(三)追责问责上要坚决实施。加大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持续震慑,保持高压态势。根据市纪委通知要求,经查实凡发生1起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被媒体曝光1次的、让服务对象非自身原因为一件事重复跑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生2起以上的、被媒体曝光2次的,分管领导调整分工,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发生3起以上的、被媒体曝光3次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采取纪律处分方式进行问责。结合市纪委通知要求,也将对相关科室责任人和办事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附件1
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劲 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副组长:杨炳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明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丽琼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家玲 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金忠楚 四级调研员
林 丹 四级调研员
唐学平 办公室主任
赵洪莉 立法科科长
陈广明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科长
冯日阳 政府法律事务科科长
李春媚 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池月华 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
陈 恒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董 莹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吴燕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张立成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张庆清 律师工作科科长
陈开辉 调处科科长
刘仕海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纪委书记
黄艳秋 办公室副主任
廖 迪 法治调研督察科副科长
陈秋敏 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克玫 市公证处副主任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黄家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仕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另行从局机关纪委成员中抽调。
附件2
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线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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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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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统计时间从2020年3月份开始;2.问题线索类别分别为:置若罔闻、推诿扯皮、冷漠懈怠、拖拉疲沓、设卡刁难、枉法谋私、居功自满及其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8类;3.问题线索来源分为自查、举报、访谈3类;4. 处理形式,填写整改落实、移交纪委等形式。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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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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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统计时间从2020年3月份开始;2.“整改问题”要对应排查发现问题,内容简明扼要;3.“完成情况”对照“具体问题”;4.“整改成效”主要反映具体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挽回损失情况、问责追责情况、完善制度情况。内容要含有相关具体数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北海市司法局开展“走企问政督效”—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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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自查发现问题线索 |
运用第一种 形态处理 |
立案数 |
给予党纪政务 处分人数 |
组织处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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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数 |
线索数 |
问题数 |
处理人数 |
问题数 |
立案 人数 |
县处级 |
乡科级及以下 |
县处级 |
乡科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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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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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2日报局专项治理办,统计时间从2020年3月份开始;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