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20〕86号
市辖县(区)司法局、团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的通知》(桂司通[2020]86号)通知,“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于7月下旬开始,各县(区)司法局、团委要认真做好鼓励和引导青年学生深入基层、体验基层、服务基层工作,在服务基层实践中锻炼成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青年志愿者优势,建立广西高校和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进一步丰富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以社会实践的方式,深入基层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为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探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成效,实现“个人成长、教育成功、社会成效”目标的三合一。
二、活动主题
青春飞扬,关爱未来。
三、活动内容
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司法局、司法所、公证处等开展为期20天的志愿服务。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服刑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等活动。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前往监狱、戒毒所等开展帮教谈话、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阶段(2020年7月25日-2020年8月25日)
活动开始后,志愿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各自报名的司法局、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单位报到,由所在的司法行政单位提供“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服务证”,并填写服务单位及服务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活动期间志愿者工作牌使用。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股)负责人、乡镇(或街道)司法所所长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要对青年志愿者做好培训工作,提出具体得工作内容和志愿服务应注意的事项,使青年志愿者尽快熟悉工作,掌握工作技能,提高社会实践针对性,提高服务群众成效。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最少为期20天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也可自愿延长服务时间)。
(二)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25日)
活动期间,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规定要求,禁止安排青年志愿者参加宴请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活动期间,一要填写好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日志(详见附件1);二要在志愿服务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填写鉴定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盖章,一份由志愿者带回,交所在院校团委汇总后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一份由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司法行政单位存档。
活动期间,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指导志愿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个人防护措施,对于有突发疫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活动。
各县(区)司法局从实际参加本次活动的志愿者中推荐5%的志愿者填报优秀志愿者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报市局人民参与法治促进科统一汇总上报,由自治区司法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表彰。
各县(区)司法局要在2020年9月10日前上报如下材料至市局人民参与法治促进科电子邮箱:
1.填写《2020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2.《2020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
3.填写《2020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
4.要认真总结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经费投入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和困难问题等。
5.要收集与活动有关的宣传报道、图片、录像等资料并及时上报。
联 系 人: 张伯勋、黄在得
联系电话:3156581、3156579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bhsfjjck@163.com
附件:1.2020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暑假服务
活动工作日志
2.2020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暑假服务
活动鉴定表
3.2020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暑假服务
活动优秀志愿者汇总表
4.2020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暑假服务
活动志愿者统计表
5.2020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暑假服务
活动情况统计表
北海市司法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北海“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附件.doc
北海市司法局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北 海 市 委 员 会 |
2020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