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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创新社会管理,强力推动诉调对接
银海区司法局逐步推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浏览次数:10366   发表时间:2013-02-28 11:26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银海区司法局积极推进三个方面试点工作:一是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二是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从2011年初开始,银海区司法局就有针对型地举办了以诉调对接工作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50多人参加了培训。2012521日,经过银海区司法局和银海区人民法院协调,通过深入调研及共同努力,银海区诉调对接驻侨港镇调解室在侨港司法所举行了揭牌仪式。之后,银海区诉调对接工作全面展开,驻银滩镇、平阳镇、福成镇调解室也相继挂牌成立,诉调对接调解室的成立标志着银海区司法局在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上迈开了新一步。

银海区司法局下属的四个司法所在区法院的力量支持下建立专门的纠纷调解室,是司法行政联合法院实现资源共享、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随着社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不断深入,因利益调整而导致矛盾纠纷更为突出,并呈现群体性、多元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人民调解以便民、亲民、利民,有效梳理社会矛盾,及时调处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等独特的优势,参与到司法行政和司法审判共同合作的诉调对接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从司法行政的工作特点上看,民间矛盾纠纷案件,只要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员即可速调速结。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可直接请求法院进行确认,与法院的裁判、法院调解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不需要任何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意义和权威性,改变了以往人民调解没有法律强制力的局面,有利于司法所进一步开展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司法行政拥有健全完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由司法所和村(居)委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素质优秀、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具有专业和属地优势。当地的人民调解员从干部群众中来,一是对本地区的情况熟悉,对当事人有一定了解,有利于促进对群众矛盾纠纷的处理。二是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可以通过简易的事实认定代替严格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可以不请代理律师而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自行解决纠纷,充分兼顾处理纠纷背后复杂长远的社会关系。同时双方可以将调解协议到法院申请确认,确认后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既有法律权威,又兼顾各方的和睦关系,从而促进和谐稳定的氛围。

联合法院的审判指导设立调解室,目的是通过司法途径赋予人民调解结果司法效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和人民调解各自的互补优势,形成合力。此外,人民调解还可以大大缩短纠纷化解时间,一般的民事纠纷从法院立案到审结,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从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简易案件经人民调解则免除了严格的司法审判各个必经阶段,直接进入纠纷的核心进行调解。通过交流协商,由法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专业指导员,对调解程序和协议内容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调解质量,避免不当调解。同时,依照《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北海市银海区司法局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当事人申请立案的纠纷,提请区法院优先办理。

自银海区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银海区司法局所属的司法所共调结了8起久拖不决的纠纷,且调解文书经法院确认赋予了法律效力,使调解结果得到了良好的执行,社会效果明显。目前,为保障诉调对接机制的顺利运行,银海区司法局和银海区法院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交流总结和推广诉调对接工作经验。通过有效的措施确保调解与诉讼能有效衔接,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银海区司法局逐步构建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