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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争议案件采购公告(二)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42100   发表时间:2021-09-03 17:39

采购公告二

根据我局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工作需要,现对外发布本局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承接洽谈。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办理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争议案件(12件)。

二、购买服务内容

办理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争议案件,包括对行政争议案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拟定处理意见,并接受采购方的邀请出席该案件的听证会、质证会等,必要时需代理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因该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

三、承接单位要求

(一)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市政府合法权益,指派的律师在接受采购人委托期间不得另行接受别的当事人委托起诉市政府;

(四)行政争议案件信息属保密信息,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五)熟悉行政法律事务,担任过市政府、市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或者代理过市政府、市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优先。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每件案件办理费用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具体由双方洽谈确定,同等条件下价低者得。涉及需要出庭应诉的案件,法院合并审理的,办理费用为合并审理案件数量应得费用的的80%。费用支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通过转帐方式支付90%,剩余10%在完成所有采购服务任务并经采购方考评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服务期限

办理完12件行政争议案件。

六、双方权利义务和绩效目标

采购方负责根据工作安排行政争议案件,承接方按采购方的要求指定律师办理,如2021年年内采购方未安排够12件行政争议案件,则顺延至2022年,直至办理完12件案件

七、公告期限:2021年93日至2021910日,共7天。


联系人:池月华 联系电话:2032833 13977951844

北海市司法局

2021年9 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