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北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为实现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代办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已经在合浦县山口镇、常乐镇、西场镇,海城区涠洲镇,银海区福成镇,铁山港区兴港镇6个乡镇司法所设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代办点,并将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扩大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范围。各县(区)司法局应尽快在辖区有关乡镇、街道办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便民为民。
二、行政复议代办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二)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咨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
(三)参与配合调解行政复议案件;
(四)协助、配合行政复议案件的实地调查、取证等;
(五)转送行政复议案件;
(六)代为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七)完成行政复议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行政复议员前往代办点加强工作指导,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疑问。
四、申请人到代办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代办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行政复议代办点收到代为送达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并于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送回有关行政复议机构。
六、县(区)司法局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北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其他任务。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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