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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吴淑妮同志退休的批复
   浏览次数:18246   发表时间:2021-01-08 17:26


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定吴淑妮同志退休的请示》已收悉。吴淑妮,女,19661月出生,199112月参加工作,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干部,管理九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该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经研究同意吴淑妮同志退休,退休时间从20211月算起,退休待遇从20212月起执行,退休待遇及其他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核发。请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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