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5年1月15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正文
打印
北海市司法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4700   发表时间:2021-08-23 17:33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县(区)办,县(区)人社局、司法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市直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提高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决定于2021年8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对象

(一)市、县(区)、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二)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三)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四)国家出资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以及国家出资企业委派到所属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

(五)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学习考试方式及时间

采用在线课程学习和网络在线考试方式。请各单位于2021年8月1日-12月31日自行组织人员在“广西普法云平台”(http://www.gxpf.cn/)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栏目或学法网站(http://exam.gxpf.cn)进行学习和考试,也可使用手机在“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学法”栏目登录后进行学习和考试。

已参加2020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的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学习和考试。学习考试人员信息变动报送及新增考试单位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单位及人员信息变动办法(单位管理员适用)》;学习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学习考试人员适用)》。

三、学习考试内容、题型及要求

(一)考试内容。在2019-2020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内容基础上,增加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地方条例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考试题型。题目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组成,共50题,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各2分。判断题10题,每题各2分。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各2分。

(三)考试要求。(1)考试时长需不少于30分钟,否则无法打印合格证;(2)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3)若考试未合格或对考试分值不满意,可再次进行补考,最多可补考5次,取最高分值为最终考试成绩。

(四)合格证打印。学员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合格证书,学员可登录电脑网页自行下载保存打印。已参加2021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学习考试且考试合格人员,可直接打印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证明。

四、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市直各部门,各直管、驻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管理的下属单位的学习考试工作。

2.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各县区各单位管理员,切实抓好学习考试工作。各级管理员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上级管理员修改管理员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3.各县区各单位要强化管理,及时提醒、检查、督促、通报本县区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习考试进展情况。北海市司法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在系统后台统计2021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

(二)强化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

各县区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本次学习考试结果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原始材料来源和年度工作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参考依据之一。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学习考试不合格不能评优评先。

五、学习考试服务

北海市司法局为全市学法用法学习考试人员提供学习考试咨询,为各级管理员提供操作协助服务。学习考试期间,每天8:00-18:00提供热线服务,负责解答在学习考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北海市司法局咨询服务电话:0779-3156537

北海市司法局电子邮箱:bhpfzlk@163.com

使用安卓手机学习考试的入口,可通过关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打开底部“普法云平台”选项,点击“学法用法考试入口”进入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界面。或直接下载“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APP)进行操作(详见附件2)。

备注:使用苹果手机的学习考试人员,只能通过关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参加学习考试。

    微信公众号:       “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下载:

 

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         仅限安卓操作系统手机


附件:1.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内容

2.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单位及人员信息变动办法(单位管理员适用)

3.2021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学习考试人员适用)






北海市司法局

中共北海市委

中共北海市委

中共北海市委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