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某一家原居住在博白农村的茅棚,为了生计,一家人辗转来到北海。2016年,为了能在北海有一个栖身之地,朱某省吃俭用并向亲戚举债,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无固定收入,朱某多次逾期还本付息。2021年8月,银行将朱某起诉至海城区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朱某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9万余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支付银行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共计1.7万余元。2021年11月,朱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海中院。
北海中院专职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委派之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分别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经了解,朱某为肢体残疾人,原在夜宵店做推销啤酒的工作,也因疫情影响宵夜店歇业而没有了,朱某失去了唯一经济来源。其母亲拾荒、父亲掏下水道的微薄收入只能够勉强维持生计,生活十分窘迫。就在此时,又因父亲患病,家庭经济状况更是雪上加霜。逾期还款实为迫不得已。朱某向调解员提出,希望能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并请求减免一审判决支付银行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在了解朱某的困境后,调解员深表同情,多次与银行诉讼代理人律师沟通,希望银行能体谅朱某的困境,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避免朱某一家流离失所,陷入贫困。
经过调解员多次双向沟通、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借款合同继续履行。经朱某申请,北海中院依法为朱某免去了诉讼费3024元,律师也体谅朱某经济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也同意将律师费减半收取,并将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月30日。
这起涉企案件,北海中院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法理情理并用,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为民解忧,彰显司法温情;银行从关爱残疾人角度出发,同意当事人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人文关怀;律师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涉企案件降低收费标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三方共同促进案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北海中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