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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出台《北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浏览次数:36766 发表时间:2021-12-15 15:51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之一,经过多年的努力,北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在全市建成5个市、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0个公共法律服务站,427个公共法律服务点。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让北海人民为生活在北海而自豪”目标,全面落实好《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北海实际,2021年12月1日,市司法局印发了《北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下面简称《指导标准》。该《指导标准》,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含义、平台设置及职责、运行衔接、运行制度、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服务项目及方式等标准,通过统一的指导标准,进一步规范北海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建设。
该《指导标准》的出台,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贴近服务作用,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有计划、有步骤全力做好我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划化建设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