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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22117   发表时间:2021-09-30 16:12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市公证处,还珠鉴定所:

现将《北海市司法局“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30日

 

 

 


北海市司法局“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决策部署,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广西“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自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广西“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及责任部门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促进法治科)

2)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2.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

在全市公证机构推广运用远程电子公证服务,对群众申请办理的涉及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收入证明公证、法人资格公证、文本相符公证、有(无)犯罪记录公证等99项公证业务,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现远程电子公证办理。加快对接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职能展示平台等职能设备,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整合法律服务网与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完善主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北海市公证处)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重点

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予以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局律师科、局促进法治科)

4.创新“三办”工作方案

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审理、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局律师科)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

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符合减免案件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

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律师科、局促进科、局普法科)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

聚焦农业农村重点生产项目,结合“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律师科、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8.开展“党支部结对”活动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律师事务所与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结对活动,在全市选取10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1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律师科)

9.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

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合浦县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局律师科、局普法科,北海市公证处)

10.开展“鉴定机构进村”活动

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鉴定指导等服务。(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科,还珠鉴定所)

11.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百家人民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设立有地方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组织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颁证。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发挥村级调解员作用,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流转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促进科、局调处科)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2.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扎实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村入户。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农家书屋、农村法治文化广场等阵地,组织宣传与乡村振兴、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普法科)

13.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创新乡村善治模式。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普法科)

14.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在每个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重点培育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努力实现“法律明白人”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依法治理中的作用,示范带动广大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升农村干部依法治村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普法科、局促进科、局公共法律服务科)

15.创新乡村法治文化阵地

加强乡村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责任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局普法科)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准施策,主动与各级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各科室要加强对开展活动的工作指导,创新督导形式,通过设立活动示范点、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经验交流、组织工作调度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细化督导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同时培育亮点特色,推广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推进活动开展长效机制。讲好北海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的故事,通过媒体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